为了纪念比特币首次被用作货币(购买披萨)的15周年,我想引起您对澳大利亚最近一项法院裁决的关注。法院裁定比特币应被视为一种货币。
就我个人而言,我并不认为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能算作货币。毕竟,货币是至少有人有义务接受作为支付的东西。而对于加密货币,接受总是自愿的——没有人有法律义务接受您的代币。
话虽如此,在实践中,“货币”是法律体系认可的任何东西。还记得尼尔·斯蒂芬森的《密码学》中的那个场景吗?角色们发现了一个洞穴,里面装满了二战期间日本当局印制的澳大利亚钞票?正如其中一个角色所说:如果日本赢了,那些钞票将是国库。但是因为没有赢,它们只是历史文物。
所以,如果澳大利亚的一家法院宣布比特币是货币,我们可能需要认真对待。我认为下一个合乎逻辑的步骤是要求接受比特币的卖家交付商品,而不管这些代币来自哪里——不再有“抱歉,我们不接受来自赌博网站的比特币。”毕竟,这就是真钱的运作方式:如果您收到了付款,您必须交付产品。
有趣的是,rabbit.io的用户经常不在乎国家机构怎么说,而是把加密货币当作钱来使用。例如,当用XRP交换TON时,客户可能会联系支持说:“我已经汇款,但不小心转少了一点。你能处理这笔交易吗?”
那么你呢?你认为加密货币是钱吗?